1. 統籌本校「通識教育」課程之規劃。
2. 統籌本校「共同必修」課程之規劃。[含:國文經典閱讀、寫作方法與習作、公文製作與習作、警察專業英文(含:一般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警察敘事能力與溝通、中國現代史(含臺灣風土民情與警察)、第二外語。]
3. 出刊《警察通識叢刊》。(半年刊)
4. 辦理有關通識教育學術與教學研討會。
5. 辦理本校有關通識教育課程之活動。
6. 舉辦通識教育之演講與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