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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課程之規劃

1. 本校之通識教育係以培養警察「全人教育」為終極。從警察專業知能之養成,到博雅融貫之「融滲教育」;從為人處世的品德陶冶,到符合人民期待之警察公僕的「全人教育」,均能凸顯本校『實用型』專業教育之特色。

2. 目前,本校通識課程之規劃、教學大綱等相關內容,採取與時俱進方式辦理。具體作法,係參考自各大專院校,及因應時代之脈動,經本中心研議提出相關通識課程大綱及教學計畫,於網站公告,並提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後實施。

3. 本校「校訂必修與選修」課程的品質,為跨領域與多元智慧的「融滲教育」。為確保專業知能的「專門通識教學」品質,將其廣泛的運用在各科專業課程裡面,故在「全人教育」的功能上具有實用性。

4. 為拓展全人教育,加深學生知識廣度,於通識課程上,藉由各種探索人文、社會及自然等不同面向之知識,厚植學生人文素養、增進美學感知、提升終身學習之興趣與能力,開設多門科目,計分為語文課程、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人文藝術等4 大類。

      (1) 語文課程:於國文科目開設國文經典閱讀、寫作方法與習作、警察應用文書、另開設國文專題研究;於英文科目開設警察專業英文、消防警察專業英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另開設警察專業英文專題研究、水上警察專業英文專題研究;於語文課程開設日文、越南語、泰語、韓語及印尼語等選修課程。

      (2)社會科學: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心理學、社會學、犯罪學、警察倫理學、人權公約與多元文化、執法人員生命教育等課程。(由各科專、兼任師資協助開課)

      (3)自然科學:生活與防災。(由消防科專、兼任師資協助開課)

      (4)人文藝術:警察敘事能力與溝通。

5. 為配合警察實務需求,本校於通識教育課程的語文領域的多元學習,開設如:「日文()()」、「越南語()()」、「泰語()()」。本校於「校訂選修科目」,自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增開「印尼語()()」、「韓語()()」等校定選修課程。此外,為擴大學生通識課程選修課程之多元性,與中心專兼任教師學術發展專長,自109學年度第1學期新增「國文專題研究」、「警察專業英文專題研究」等二門課程。

6. 本中心持續進行國文、語文與中國近代史等課程的研發,促使與實務結合,同時引進新的教學方法,並融入更多的跨領域教學與學習課程,以及各種語文的課程

      (1)國文融入道德倫理、社會文化、法治教育等內涵,培養學生更豐富多元的人文素養。

      (2) 開設各種語文課程,並融入警察職務行為中如何利用語文進行溝通協調的基本能力,以應警察實務上需要。

      (3) 人文與藝術學群的課程,除中國近代史融入台灣民情與風俗外,並開設「警察敘事能力與溝通」必修課程,以活化警察在專業智能上的敘事能力與溝通,在博雅與專業間取得平衡,並於專39期正期組為必選修課程。

7. 本校「共同必修科目」課程的品質,為「一般通識教育課程」所要求。學生在校二年內應修習的總學分82-88學分中(不含體技、軍訓、駕訓等週時數),「共同必修科目」達18學分。

8. 本校「共同必修科目」學科課程,分述如後:

      (1) 「憲法與人權保障」2學分。

      (2) 「國文經典閱讀」(含社會文化、倫理道德、法治教育與職能)2學分。

      (3) 「寫作方法與習作」,2學分。

      (4) 「警察應用文書」,2學分。

      (5) 「警察專業英文」,6學分。

      (6) 「生活與防災」(自然科學)2學分。

      (7) 「警察敘事能力與溝通」2學分。

9. 本校「共同必修科目」之體育技能課程。除學科課程以外,共同科目另設有體育技能課程(含:柔道、游泳、綜合逮捕術、組合警力訓練、射擊)、軍訓、訓育活動、駕訓等,學分另計,授課時數分配進度則由訓導處訂定,以學習執法之必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