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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沿革與現況

本校原礙於「專科學校組織法」限制,只能設立五科,故在當時組織架構之下,將「共同科」老師分配至其他各科,如:國文老師分配至交通管理科,外語類老師分配至消防安全科,社會科學類老師分配至海洋巡防科、刑事警察科等。

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社會情勢瞬息萬變,除警察專業訓練外須兼備通識能力之融合,自1027月起,本校正式成立「通識教育研究中心籌備處」;1031月起,改籌備處為「通識教育中心」,仿中央警察大學,成立「通識教育中心」,係屬任務編組,現任主任為陳宏毅教授兼中心主任。

1066月,經「語文及歷史科目專任教師歸科通識教育中心會議」決議,原分散於各科之語文(國文、英文)、歷史科目之教師,於1068月起,正式歸科通識教育中心,合計國文領域老師2位,英文領域3位,歷史領域2位,合計7位,另指派張湘婷區隊長兼責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本中心師資來源除了現有專任師資、各科支援專任師資外,亦針對校訂選修科目中的特殊專業科目,聘請來自各階層實務機關(如:各大專院校及內政部警政署、各縣市警察局)的師資,融理論與實務為一。此外,亦借重各大學院校之教授,傳承有關人文、藝術、音樂等方面知識,使得學生於專業課程之外,亦具備人素養。簡言之,本校的課程皆以教師專長及警察(含行政、刑事、交通、科偵)、消防、海巡基層人員應具備的人文知識需求進行安排,課程設計及師資調配皆已符合現今社會趨勢,以達理論與實務配合之目標。

而中心成立後,除定期發行《警察通識叢刊》,該刊物已發展成為學術刊物,同時也為警察教育注入更多、更新的教學觀念,在專業教育上或許可以融入更多的科學、社會、人文等教學內涵,以活化警察專業智能的教學工作,以培育優質基層員警。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臺灣史研究委員會設置要點,於10468日報奉內政部警政署核備在案,促使本校在警察教育史的討論上有更寬廣的學術空間得以討論與研究。